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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4年1月1日起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2013年12月11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方針,進一步提高關稅調節的前瞻性、准 確性、科學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對外貿易平衡增長,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 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和宏觀調控需要,2014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 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准稅,並適當調整稅率,以保證國內棉花市場供需基本穩 定。對凍雞等47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其中,根據進口平均價格的變化和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變化情況,適當調整了少量商品的從量稅、複合稅稅額。
  為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我國將對76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 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平均優惠幅度達60%。其中,新增和進一步降低稅率的產品包括活塞航空發動機、手機和平板電腦取像模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設 備、零部件和原材料;天然牧草等支農惠農產品;音頻生命探測儀等救災用品等。同時,為充分發揮關稅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的 變化情況,2014年光導纖維預製棒、多點噴射渦輪增壓汽油機等部分商品將不再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設生態文明的有關精神,保持宏觀調控的連續性和穩定性,2014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產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適當降低了化肥出口關稅稅率。
  為落實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方針,2014年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 繼續對原產於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裡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部分稅率水平進一步 降低。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產於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於 臺灣地區的部分產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並擴大對塞拉利昂、薩摩亞、坦桑尼亞、乍得和 塞內加爾5個國家的特惠稅率商品範圍。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進出口管理及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需要,2014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增列數控曲軸磨床、三維打印機、焊接機器人、水晶、碧璽等稅目。調整後,我國2014年進出口稅目總數由2013年的8238個增至8277個。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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