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商務部發佈
2013年第9號公告,公佈對原產于兩家韓國涉案公司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認定,原產于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 Cable& System Ltd)和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LTD.)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在復審調查期記憶體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9.1%和7.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3月5日起,將上述兩家韓國涉案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分別上調為9.1%和 7.9%。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復審裁定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向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本次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于2012年3月5日立案,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90011000,不包括該稅號項下的其他型號的光纖以及光導纖維束及光纜。
(資料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