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索取更多內容,請輸入個人資料
简体 / English

您在此 > 主頁 > 商貿資訊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業務性商談達成一致

2010年6月26日

6月23-24日,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台北舉行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的預備性磋商。期間,兩會專家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文本及其5個附件進行了商談,就相關業務議題達成一致。至此,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業務磋商工作已全部完成,將在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時簽署。

框架協議包括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 5章分別是: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其他;16條依次為:目標、合作措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貨物貿易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例外、爭端解決、機構安排、文書格式、附件及後續協議、修正、生效、終止;5個附件依次為: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適用於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早期收穫計劃是兩岸民眾較為關注的議題。經協商,雙方結合兩岸產業的互補性,在充分考慮對方關切的基礎上,達成了一個規模大、覆蓋面廣的早期收穫計劃。在貨物貿易早期收穫方面,大陸將對539項原產於台灣的產品實施降稅,2009年大陸自台進口上述產品金額138.3億美元,佔當年大陸自台進口總額的16.1%,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產品、輕工產品、冶金產品、儀器儀表以及醫療產品等十類。台灣將對267項原產於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2009年台灣自大陸進口上述產品金額28.5億美元,佔當年台灣自大陸進口總額的10.5%。台灣對大陸降稅產品包括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及其他產品等四類。雙方將在早期收穫計劃實施後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穫產品實現零關稅。雙方相信,早期收穫計劃的實施將創造更為寬鬆、自由的貿易環境,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提升兩岸產業競爭力。

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方面,大陸將對會計、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研究和開發、會議、專業設計、進口電影片配額、醫院、民用航空器維修,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11個服務行業擴大開放。對廣大台資企業普遍關注的銀行業開放,大陸將出台6項具體措施,便利台資企業融資,包括允許台灣地區銀行在大陸設立的營業性機構,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在大陸開業1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的台灣地區銀行,可申請經營對大陸台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台灣將對研究與發展、會議、展覽、特製品設計、進口電影片配額、經紀商、運動及其他娛樂、航空電腦訂位系統以及銀行等9個服務行業進一步放開。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體現了大陸對台讓利的善意,照顧了島內業者的需求,也擴大了大陸服務業入島投資的行業範疇。

框架協議內容基本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充分體現了兩岸經貿關係的現狀和特點,為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機制。

(資料來源: 商務部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