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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超標”用能單位或將被關停

2010年9月24日

今後對高能耗企業不光要實行懲罰性電價,還有可能要進行關停。
  根據省政府新近出臺的《浙江省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管理辦法》,今年10月1日起,凡能耗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內,電價加價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電監會浙江監管辦確定;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規定限期內不治理或治理仍不能達標的超限額標準用能單位,將被停業整頓或關閉。
  《辦法》所稱的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是指對用能單位超過國家、省政府或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頒布實施的能耗限額標準消耗的能源量(電量),實行電價加價制度。市經委能源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超限額標準用能單位主要指企業,普通居民家庭不在範圍之列。
  該《辦法》主要針對的是高耗能企業,其中以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紡織業和造紙及紙製品業等八大類高耗能行業企業為主。
  《辦法》規定,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費將按照單位產品實際消耗能源量(電量)與限額標準的差額,分別乘以核算期內合格產品產量、加價標準計算。收費週期每半年一次。省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執收時不得擅自減免,也不得擅自加價。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責令超限額標準用能單位限期進行治理。在規定期限內不治理或治理後能耗標準仍不達標的,由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其停業整頓或關閉。
  據了解,具體實施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的企業名單,將由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摸排調研,並上報省級部門進行公示後最終確定。
(資料來源: 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