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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保稅交割試點今啟動

2010年12月24日

上海期貨交易所昨天發布公告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有關精神,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我所將於2010年12月24日正式啟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工作。”
據悉,試點品種為銅和鋁。試點區域為洋山保稅港區。
期貨保稅交割,是指以保稅監管區域或保稅倉庫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期貨交割的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現行狀態下,海關總署同意在洋山保稅港區對進口保稅儲存的銅和鋁兩個品種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保稅交割業務試點。簡單講,保持現有交易規則體系不變,保持完稅貨物進行實物交割不變,在交割環節,新增保稅貨物進行實物交割。原來進口的貨物需要進口報關後才能進入期貨交割,開展保稅交割後,保稅貨物利用保稅倉庫在完成進口報關前就可以進入交割環節,不必先行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進口關稅和相關稅費。
我國商品期貨現行的交易價格都是含稅價格,都是以完稅狀態下的貨物作為期貨交易和交割的標的物,而國際主要商品期貨市場的交易價格都是不含稅價格。引入保稅交割模式後,交易價格仍舊維持含稅價格,含稅交割結算價就是各品種最後交易日後根據現有規則產生的含稅的交割結算價,然後扣除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即為保稅貨物交割結算價。
在完稅狀態下,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為買賣雙方的協議價。《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規定,保稅標準倉單也可用於期轉現交割,在保稅狀態下,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則以期轉現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為計算依據,更能體現交割結算價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以實現與海關的有效對接。
(資料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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