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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又有3個商標獲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

2011年6月1日

記者昨天從寧波市工商局採訪證實,寧波最近又有3件商標通過申報獲得了國家工商部門的中國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

這3件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商標分別為寧波樂士實業有限公司的家電商標“樂士”、慈溪公牛電器有限公司的插座等產品商標“公牛”和寧波華茂集團的文教用具類商標“七色花”。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稱,加上今年剛剛獲得認定的這3件商標,寧波目前已經擁有通過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25件。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資料顯示,上述3件新獲得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中,有2件商標早在幾年前就都已經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獲得了中國馳名商標的判決。 2009年,慈溪公牛電器就曾經在蘇州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字號權與商標權相衝突產生的權利糾紛案件中,獲得了“中國馳名商標”的個案判決。

記者註意到,像公牛那樣在獲得過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後仍然通過申報的方式謀求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企業,近年來寧波已有不少,培羅成、歐琳等企業亦如此。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據不完全統計,通過司法認定途徑獲得過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商標,寧波至少有幾百件。

“很多根本沒什麼名氣的企業商標,都獲得了。”一業界人士指出,因多方原因,在前幾年,通過司法認定獲得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太多太濫,這已讓寧波許多原本就有較強品牌實力的企業對司法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感到很不滿意。記者周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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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認定實行雙軌制

2001年,隨著我國新的《商標法》出台,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認定機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22條第1款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至此,我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賦予了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權。

上述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讓中國諸多業界人士理解認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已經由原先的“榮譽認定”發展成為“個案認定”了。然而,之後,司法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卻發生了許多問題。

2009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解釋規定,對中國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途徑給予了嚴格限制。

(資料來源: 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