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衛生在公共衛生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網底”作用。昨天上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備受關注的《寧波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一審。
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54家,社區衛生服務站423個,村衛生室1686個,為全市940萬居民提供了公共衛生基礎性服務保障。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中也暴露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不足、“重點人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實不夠、基層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較弱等問題。
《草案》共7章43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公共衛生應急處置、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針對適用範圍、各方主體職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佈局與建設要求、基本公共衛生及健康服務、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保障等作出了制度性規範,並根據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義務性內容,設定了責任條款,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職責任。
針對我市村衛生室覆蓋率低、管理不夠科學等現狀,為提高村級公共衛生服務水準,《草案》規定了鄉鎮衛生院應當對其所屬的村衛生室落實統一管理,並對轄區內的其他村衛生室逐步實行一體化管理。
針對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專門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人員力量薄弱、村衛生室醫務人員老齡化問題嚴重等現狀,《草案》規定了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培養及激勵保障機制等內容。
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人口稀少等客觀因素導致收入較低、經營壓力較大的總體現狀,《草案》對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的財政資金保障作了規定,並專門對地處山區、海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對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費補助等作了專項規定。
為發揮數位化平臺服務居民健康管理的作用,《草案》針對統一的醫療衛生與健康資訊系統和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的建設分別作了規定;為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公共衛生工作進行監督,保障公共衛生服務品質,《草案》對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估制度作了規定。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