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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9月1日起實施 寧波三類應稅礦產品施行新稅率

2020年8月27日

“資源稅法實施後,將為我們企業實實在在減負,有效對沖疫情對我們採礦企業的影響,真是一場‘及時雨’!”寧波一家礦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告知。

根據資源稅法規定,從9月起,該企業應稅礦產品的計征方式將由原先按照每立方米5元,變為按總銷售額的3%計算。李先生在稅務部門的幫助下算了一筆賬,假設企業應稅礦產品按照2019年年產銷量85萬立方米計算,加上享受運雜費用扣除等政策,全年僅資源稅就能為企業減負近20萬元。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已經實施16年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該法是綠色稅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體現了稅收手段在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充分考慮本地資源稟賦和企業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我市將對三類應稅礦產品實行全新的征收標准。其中,砂石資源由原先的5元/立方米調整為分銷售形態分別確定稅率,包括銷售原礦按4%計征,銷售選礦按3%計征,自用部分按2元/噸計征﹔地熱資源由原先的五檔稅率,合並降為3元/立方米的一檔稅率﹔礦泉水資源由原先的4%(扣除包裝成本)調減為2%,總體稅負保持穩中有降。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資源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進一步簡並了征收期限,減少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同時,申報表將由原先的4張報表精簡為2張報表,並刪減了填寫應稅產品折算率、換算比、平均選礦比等內容,每戶次平均申報時間預計由15分鐘縮短至5分鐘左右。

為促進納稅人便利辦稅,稅務部門充分依托稅收信息化優勢,納稅人申報稅款、享受減免等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真正實現全程“掌上辦”“零次跑”,有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