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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稅務輕微違法行為在長三角區域將“首違不罰”

2020年7月7日

7月6日從市稅務局獲悉,上海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以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化營商環境。這意味著寧波納稅人如在長三角地區有首次稅務輕微違法行為,將不予處罰。

《清單》明確了18項“首違不罰”事項,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報備財務會計制度、軟件及銀行賬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等。該清單將從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18項輕微違法行為都是稅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

此外,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寧波稅務部門還聯合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對涉及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19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了裁量標准,確保長三角區域內對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做到“同事同罰、公平公正”。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