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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8日

2020年2月19日

從市稅務部門獲悉,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范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

根據新發布的文件,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據悉,寧波市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認真抓好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扶持重點企業要盡力的要求,精准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提供安全放心的辦稅環境,同時加大力度做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我市經濟發展。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