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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繼續實施促就業三項特別計劃  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2010年3月18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17日發佈資訊,明確本市將繼續實施就業援助、穩定崗位和職業培訓三項特別計劃。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為切實做好本市就業促進工作,保證就業局勢持續穩定,日前本市已出臺了相關文件。

  相關文件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類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於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以及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15年的徵地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同時,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大齡失業人員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並按原規定繼續享受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此外,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資料來源:上海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