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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新聞:我市4月1日起上調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2010年3月16日

      4月1日起,我市將按1100元、980元兩檔對職工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等也將相應調整。3月15日,市長毛光烈主持召開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相關政策。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從4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內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到9.0元、8.0元、7.3元、6.5元四檔。根據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選擇1100元、980元兩檔對我市最低月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相對應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選擇9.0元、8.0元兩檔。其中海曙、江東、江北、北侖、鎮海、鄞州和大榭、東錢湖、高新區、保稅區的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統一為1100元,其他縣(市)和杭州灣新區在兩檔中自主確定。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按最低工資標准的80%確定,從4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880元,比現標准提高了208元。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也將相應提高。

  另外,最低工資調整後,我市企業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也將相應調整為1100元。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寧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修改)》。會議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規定》在實施中已不完全適應,如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商用樓的人防工程維護主體存在漏洞等,加上《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中對小區內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有新規定,有必要對《規定》進行修改。

  會議聽取了2009年寧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工作情況匯報,並要求充分發揮市長質量獎的標杆引領作用,推動企業積極實施卓越績效模式,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與技術進步,推進結構調整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兩會期間市領導拜會國家有關部委情況匯報,並研究了市政府3月份重點工作。

(資料來源:寧波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