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農業部近日下發《關於做好2016年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通知》,我市符合條件的遠洋漁船購建項目企業可申報享受中央財政貼息。
據介紹,此次貼息對象為大洋性專業漁船購建項目,且必須是經農業部批准購建或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批准投資或備案的大中型在建項目﹔經營項目總投資應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應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另外,已享受其他中央財政貼息的項目,不再享受本項貼息。
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後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利息支付憑證,向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通知》特別指出,有三種情形的不予貼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借款利息﹔已辦理竣工決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發生的貸款利息﹔在貼息范圍內,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