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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新規預計年內實施  食品相關企業須提前應對

2009年12月16日

     繼去年《2009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後,美國又加快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7月30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幾經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HR 2749),8月3日,法案提交參議院審議,預計年底可正式通過並開始實施。

  《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以下稱法案)正文分為“食品安全”和“附則”兩卷,共39節,對現有的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作出了70年來最大的修訂,對食品監管的全過程都進行了修正和加強。它必將給除肉類、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類外的食品、飼料、寵物食品以及食品接觸容器等企業帶來深遠的影響。

  對於我國食品出口來說,影響較大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登記要求更高。除了進一步明確需要注冊的企業類型外,法案還細化了注冊登記的信息內容,它包括了企業基本信息、經營食品類別、貿易商標等。對於國外企業在美國注冊時,還需要提供美國代理人的相關信息。而未登記企業的產品,將被視為“錯誤標簽”(misbranding),並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此外,法案生效後,相關的企業不僅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進行登記,還需要交納500美元的登記年費。2010年後,FDA還可能根據通貨膨脹等因素調整年費。

  二是企業管理體系更嚴。法案在現有的《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中新增了完整的一節,即“危害分析和基於風險的預防控制”,它對食品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尤其是風險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內容包括食品防護計劃及安全計劃等。這些內容要求企業建立一整套從危害分析、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糾正措施的管理計劃。而是否建立並實施這些計劃,以及是否保存有開展這些計劃的記錄,也將決定企業有沒有向美國供應食品的資格。此外,對於高風險企業,法案還要求其向FDA通報最終產品的檢驗結果。法案通過18個月後,上述要求就將生效,但對小型和極小型企業,則分別有額外2年和3年的過渡期。

  三是官方檢查強度更大。法案要求官方機構或授權機構加強對食品企業的檢查。首先按照風險等級加大檢查頻度,其中對於主要從事食品生產和加工的Ⅰ類企業即高風險企業,規定至少每6-12個月檢查1次﹔而對於主要從事包裝、貼標簽的Ⅱ類企業即低風險企業,以及主要從事食品儲存的Ⅲ類企業,檢查的頻度則較低。其次是檢查內容更加嚴苛,FDA或授權機構的檢查人員將有權查看和復制企業所有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記錄。最後是檢查方式更為強勢,凡涉及拖延、限制、拒絕FDA檢查的企業產品將被視為“摻雜食品”(adulterated food)。同時,法案也規定美國政府可以在國外專設檢查機構和人員,對國外輸美食品企業進行檢查。結合FDA去年在我國設立三個辦事處的情況,預計法案生效後,我輸美食品企業必將受到更頻繁、更嚴格的檢查。

  四是強化食品召回制度。法案授權FDA無需提供任何證據即可對進口食品實施單方面扣檢。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該食品是摻雜、錯誤標簽或違反法規的,可以要求企業自願召回產品﹔如果FDA有確切的證據表明某種食品對人和動物的健康造成即時和嚴重的危害,可以發布緊急召回令。

  五是認證認可程序更緊。法案規定,當有證據表明某種食品產品存在風險時,FDA就可以要求相關企業必須提供由認可機構出具的證書,方能出口美國。FDA有權對認可機構以及由認可機構出具證書的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在更關鍵的實驗室檢測認證問題上,法案規定,隻有經FDA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實驗室才能進行被承認的檢測。同時,FDA將公布實驗室認證機構的名單,並對他們,以及經他們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實地檢測。上述規定都將使企業在出口產品檢測和認證上,面臨更少的選擇,從而實際上增加了貿易阻礙。

  六是企業違規代價更重。法案加重了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它規定,任何人如果故意違反《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01條有關“摻雜”和“錯誤標簽”食品的規定,將處10年以下監禁,或並處罰款。而民事處罰方面,罰金最多則可達到750萬美元。另外,企業產品在出現違反美國標准及其他規定時,企業還需要承擔FDA的跟蹤復查費用,以及實施命令召回所產生的費用。同時,法案也給予FDA新的權力,使其隻要有理由相信某種產品違反相關規定時,就可以採取長達60的行政扣留或強制召回措施。這也使得企業產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從而使潛在的費用顯著上升。

  除上述六個方面外,法案包含的原產地標注規定、信息通報制度、食品追溯制度、食品農產品標准制定等,以及提出的雙酚A再評估令和含鉛釉陶瓷餐廚具新聲明規定,也都將逐步向輸美食品企業釋放沖擊。

  美國作為寧波出口食品農產品的最主要市場之一,新法案的出台,必然將給有關企業帶來顯著影響。目前,寧波輸美食品(含食品接觸產品)企業近400家,產品以罐頭、鮮冷凍魚片、辣椒、冷凍蔬菜、酒類、茶葉、塑料制餐廚用品、金屬制餐廚用具、紙制餐廚用品等為主。據寧波檢驗檢疫局統計,2009年1至10月,寧波出口美國的農食產品以及食品接觸產品共6656批,貨值1.6億美元,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仍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8%和5.9%,顯示寧波農食等產品在美國市場的較大潛力。

  針對步步逼近的美國食品監管新規,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食品絕不可掉以輕心,應採取及時關注、提前應對的策略,化被動為先機,為穩定及擴大市場爭取時間。

  一是要及時研究新法案。從以往經驗來看,法案在最後的審議階段,不會出現大的修改,企業可以對照法案要求,及早起草符合自身需要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和食品防護計劃,並熟悉認證認可等程序和要求。

  二是要確保上游供應鏈安全。法案的懲罰措施將使企業違規成本明顯上升,企業務必把好源頭關,確保原料的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等食品安全指標符合美方的有關要求。同時,為了應對法案提出的產品可追溯要求,出口企業也必須建立更為完善、有效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是要密切與客戶的交流合作。新法案在正式實施後,還將逐步出台一些具體措施,而與美方客戶的溝通,則將幫助企業及時了解美方新的要求,避免損失。同時,出口企業在登記注冊時,也可以尋求客戶的幫助。

  四是要繼續加強對歐美食品法規標准的研究和應對。相關企業應進一步與檢驗檢疫部門、行業協會等開展合作,關注這些部門、團體發布的警示信息,積極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議、交流培訓等活動,爭取及時把握歐美等發達市場食品法規及標准發展的趨勢,為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贏得主動。

(資料來源:寧波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