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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小型微利企業穫一年期所得稅優惠

2009年12月14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通知》還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據了解,此次財稅部門制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衝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背景下出台的。對於中小企業在當前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有關財稅專家分析指出,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根據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測算,目前在全國已辦理工商登記的近1000万家各類企業中,中小企業佔絕大多數,其創造的GDP佔GDP總量的6成以上。

  中小企業已經在不少地方形成產業群,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軍。此外,中小企業已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吸收就業佔城鎮就業的80%以上,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專家同時指出,中小企業在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遇到了許多問題,主要包括:資金短缺,融資渠道狹窄,貸款難問題突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不足;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經濟放緩導致需求明顯下降,出口面臨巨大挑戰,中小企業訂單急劇減少;人民幣升值壓力增大,對利潤空間相對較小、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造成較大影響,企業成本加大。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財稅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這些政策措施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設立各種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09年,中央財政設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多項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信用擔保、產業陞級、市場開拓、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同時,地方財政也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二是實施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由原來的4%和6%統一降至3%。自2008年下半年至今,國家7次調整出口退稅率,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三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中小企業的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四是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一些困難企業,實行特殊社保政策。

  專家指出,上述政策的實施,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面臨的困難還比較大,需要國家政策進一步支持。此次財稅部門聯合出台的優惠政策,將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