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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佈通知要求堅決制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

2009年12月14日

      針對當前一些基層政府出現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主體由財政擔保,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等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區、工業園等的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立即制止,並嚴禁發生新的類似行為。同時,財政相關部門要對此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通知提出,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做法違反了《擔保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如任其發展,勢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會穩定。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牢固樹立依法理財的意識,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通知明確,嚴禁發生新的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地方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量力而行。確需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嚴禁違反或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為平臺公司向社會公眾集資等直接或變相提供財政擔保。

  通知強調,立即停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財政擔保正在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立即終止。擬由財政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及時終止集資計畫。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證幹部群眾等社會公眾的集資款不受侵害,同時要密切關注清退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審慎地加以解決,確保清退工作有序進行。

  財政部要求,駐各地專員辦及各省財政監督部門要加強與審計、紀檢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大對地方財政部門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的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中國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