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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對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補貼

2015年7月30日

  為防止病害畜禽產品流入市場,確保上市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我市決定從8月起,對畜禽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補貼。

  據了解,畜禽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范圍包括販運途中死亡畜禽、入場後病害畜禽的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一頭的標准折算成相應頭數,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經檢疫員(檢驗員)認定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及病害組織。

  病害畜禽損失補貼對象為提供畜禽的貨主和定點屠宰企業,財政補貼標准為生豬800元/頭,雞、鴨4元/羽,鵝8元/羽﹔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定點屠宰企業或受委托處理的無害化處理廠,定點屠宰企業自行處理的財政補貼標准為生豬80元/頭,家禽2元/羽,委托無害化處理廠統一處理的病害豬處理補貼標准為160元/頭(包括80元/頭處理補貼和80元/頭運輸補貼)。病害生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由中央、市、縣財政分別按比例承擔。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