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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征收新規2月1日起實施

2015年2日1日

  購車一族或許可以省一筆錢了。2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對部分車輛的車輛購置稅應稅計算方式進行了調整,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信息將作為車購稅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據。

  在以往的車購稅征收規定中,計稅價格主要是根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即廠商指導價核定。“許多新車上市後,尚未經過‘最低計稅價’核定,且通常會有各種優惠,消費者購車價往往會低於廠商指導價。”寧波某品牌4S店銷售經理說,以經銷商提供的價格作為核定依據後,車主省下來的就是其中的稅費差額。來自市國稅局的數據顯示,2014年寧波地區征稅車輛為26.7萬台,征收車輛購置稅38.7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車購稅繳納並不是一律以實際成交價為完稅基准,而是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如果購車價格高於最低計稅價,以實際購置價為准﹔如果低於最低計稅價,則以最低計稅價為准。”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說,若納稅人提供的車輛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這樣就避免了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

  那麼,“最低計稅價”是如何確定的呢?市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國稅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廠家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會隨著新車型的增加而定期調整。消費者在繳稅時,稅務工作人員掃描車輛合格證上的二維碼,就可以鎖定車輛的最低計稅價。

  此外,根據《辦法》,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若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