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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

2009年11月17日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關於內地企業會計準則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和《關於內地審計準則與香港審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經財政部、證監會領導批准,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決定實施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為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促進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有序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實現與香港會計行業雙贏,維護H股投資者利益和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以下試點工作方案的部份重點:

1.  財政部、證監會成立“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審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參加試點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推薦工作。....

2.  委員會從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擇優選擇參加試點:  (一)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從事過H股企業審計業務或預期能夠承接H股企業審計業務;
  (二)上年度業務收入(含境內、外分支機搆收入,下同)不低於30 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低於20 000萬元,且證券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上市公司審計客戶不低於30家;
  (三)中國註冊會計師人數不少於400人,其中通過考試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的人數不少於300人;
  (四)(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或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每人不得超過25% ;
  (五)治理結構、品質控制和內部管理等相關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
  (六)在香港發展有成員所或者與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同屬某一國際會計公司的成員所。 (要閱讀全文,請瀏覽中國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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