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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渔船中央贴息资金申报启动

2015年12月13日

  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农业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我市符合条件的远洋渔船购建项目企业可申报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据介绍,此次贴息对象为大洋性专业渔船购建项目,且必须是经农业部批准购建或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投资或备案的大中型在建项目;经营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另外,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贴息。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通知》特别指出,有三种情形的不予贴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