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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超标”用能单位或将被关停

2010年9月24日

今后对高能耗企业不光要实行惩罚性电价,还有可能要进行关停。

根据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凡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规定限期内不治理或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将被停业整顿或关闭。

《办法》所称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是指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政府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消耗的能源量(电量),实行电价加价制度。市经委能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主要指企业,普通居民家庭不在范围之列。

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高耗能企业,其中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为主。

《办法》规定,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收费周期每半年一次。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执收时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加价。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不达标的,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许可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据了解,具体实施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的企业名单,将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摸排调研,并上报省级部门进行公示后最终确定。

(资料来源: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