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开始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进口核销改革将大幅简化贸易进口付汇手续,明显降低企业和银行成本,宁波市8600多家进口企业和36家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据悉,进口核销改革的正式实施将为宁波的企业和银行主要带来以下三方面的便利: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二是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通过实施该项改革,外汇局对贸易进口付汇管理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在进一步简化企业进口付汇手续的同时,外汇局将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将进口企业分为A、B和C三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大对“B类”和“C类”企业现场核查力度,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并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提醒各进口企业:应在2011年5月底之前到所属外汇局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确认书》格式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
(资料来源: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