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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税交割试点今启动

2010年12月24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昨天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有关精神,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我所将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

据悉,试点品种为铜和铝。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期货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现行状态下,海关总署同意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简单讲,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期货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

我国商品期货现行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都是以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而国际主要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格。引入保税交割模式后,交易价格仍旧维持含税价格,含税交割结算价就是各品种最后交易日后根据现有规则产生的含税的交割结算价,然后扣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为保税货物交割结算价。

在完税状态下,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的协议价。 《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规定,保税标准仓单也可用于期转现交割,在保税状态下,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则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为计算依据,更能体现交割结算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实现与海关的有效对接。

(资料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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