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东盟各国在2010年10月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新的议定书,将启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证书),适用自贸区政策更便利,从中获得更多利益。
据介绍,新议定书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进行了修订,允许使用第三方发票,当发票由第三国开具时,只要在Form E证书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标注(√),并在其他相应栏目注明该发票号码和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即可。此规定有利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惠及中国香港等周边地区,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后,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即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之间,90%以上的产品实现了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低到0.6%。东盟4个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
据统计,2010年前10个月,宁波市对东盟出口贸易总额为23亿美元,同比增长28.5%,低于全市出口平均增幅7.2个百分点,增速相对较缓。中国和东盟经济互补性强,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很大。有关部门建议企业,要紧紧抓住机遇,培养自贸区的战略眼光,研究东盟各国的法律法规、经济周期、产业结构、市场规模、资源布局以及消费者习惯等,积极开拓市场,主动申领Form E证书,挖好自贸区这座“金矿”。
(资料来源: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