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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23年8月30日

基层卫生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网底”作用。昨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备受关注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一审。

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23个,村卫生室1686个,为全市940万居民提供了公共卫生基础性服务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也暴露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足、“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不够、基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

《草案》共7章43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针对适用范围、各方主体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与建设要求、基本公共卫生及健康服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保障等作出了制度性规范,并根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义务性内容,设定了责任条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责任。

针对我市村卫生室覆盖率低、管理不够科学等现状,为提高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草案》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应当对其所属的村卫生室落实统一管理,并对辖区内的其他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针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等现状,《草案》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及激励保障机制等内容。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人口稀少等客观因素导致收入较低、经营压力较大的总体现状,《草案》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资金保障作了规定,并专门对地处山区、海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助等作了专项规定。

为发挥数字化平台服务居民健康管理的作用,《草案》针对统一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建设分别作了规定;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草案》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作了规定。

(資料來源 :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