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8月4日)从宁波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近期公告,《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贸协定。
中哥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中哥两国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我国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气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皮毛及皮革等产品和自哥方进口的咖啡、肉类、果汁、鱼粉、矿产品等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首批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达到7977项。据宁波海关统计,2010年宁波口岸出口至哥斯达黎加货物4.03万吨,货值5733.39万美元﹔宁波口岸进口哥斯达黎加原产货物488吨,货值105.6万美元,进出口贸易处于起步阶段。
(来源:
宁波晚报)